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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900/2022-0059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2-11 11:32
名  称: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解读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解读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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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制度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了法制审核案件范围,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一款的法制审核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有必要衔接确定省市场监管局需经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并由之确定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范围。

考虑到我省各级、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所面临的情况有着不同的复杂性和差异性,省市场监管局未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细则》(赣市监规〔2021〕2号中)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需经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此次仅对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因需经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以及由之确定的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范围,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一定联系,《工作规则》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制定。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授权,主要就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其需要进行法制审核与案件审核的范围,以及需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作出规定,并对相关的责任机构、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

(一)审核

省市场监管局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需进行审核。审核分为法制审核与案件审核。

1.法制审核

法制审核针对的是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下列案件:(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拟对自然人处以10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3)经过听证程序的;(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5)涉及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打击传销、反垄断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基础上,将第二项“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细化为上述第(2)(3)点,并衔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则》的范围增加上述第(5)点规定。

2.案件审核

案件审核针对的是法制审核范围之外的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案件审核机构:案件审核由办案机构负责实施。

3.审核程序

审核的程序、内容、意见和建议的种类,衔接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

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的名称定为省市场监管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事项分为三类。

1.拟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衔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凡属法制审核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拟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均应当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为《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需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的其他情形。衔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并衔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则》规定的范围,确定行政处罚案件具有以下情形的需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1)调查终结报告表述当事人相关情节符合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但是拟不按相应的幅度给予行政处罚的;(2)拟作出减轻处罚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但是调查终结报告表述当事人相关情节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有关情形而拟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或者因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拟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除外;(3)省局主要负责人拟回避的;(4)经一次延期尚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拟再次延期的;(5)省局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情形。

3.办案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办案机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后,参照前两类的规定提交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此外,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范围、会议讨论的程序、会议意见的形成、会议纪要的印发等延续适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及配套《使用指南》,增加规定集体讨论会议的出席人员需在《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上签名。

2.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顺利实施,尽快规范省市场监管局案件审核、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鉴于《工作规则》基本能够涵盖《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则》的相关内容,《工作规则》施行的同时,废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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